为规范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保障检察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根据规定贵定县人民检察院设立以下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一、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姜 瑜 13985785223
二、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永铨、李瑞瑞、罗文才、汪友莲、周正芹、金光锋、童玉红、黄大勇、李菊、范秀静
检察委员会委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阅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材料和事项材料,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二)受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指派,对检察委员会决定的落实进行督促检察;
(三)参加监察委员会集体学习;
(四)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