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各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定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编办发〔2019〕26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规范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按照新的内设机构设置,结合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内设机构改革部署精神,进一步优化、规范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对检察人员进行了分类定岗,尽快落实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职务序列和司法行政人员分流归类,从而实现三类人员的合理配置、定岗定责、分类管理,提高检察队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快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为全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依法依规、统筹考虑、结合实际、以人为本、人岗相适的原则,以已出台的人员分类管理法律政策规定为依据,与内设机构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等统筹考虑,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分类定岗工作。
三、岗位设置
根据《中共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定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编办发〔2019〕26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设置检察人员岗位如下:
1. 第一检察部
员额制检察官(6名):朱启松、李瑞瑞、宋朗辉、汪友莲、莫兴霞、范秀静;
检察官助理(4名):冯明友、杨 娇、龙 超、李 哲;
聘任制书记员(3名):韩 镭、余松洋、吴光巍;
聘任制司法文员(3名):陈毅龙、潘祥以、陈 荻;
2. 第二检察部
员额制检察官(4名):罗文才、金光锋、黄大勇、童玉红;
检察官助理(3名):赵 叶、吴道超、董相法;
聘任制司法文员(3名):赵田军、颜 行、罗腾彪;
3. 第三检察部
员额制检察官(3名):周正芹、姜 瑜、李 菊;
检察官助理(4名):张月薇、吴开祥、陈佳佳、邓惟雄;
聘任制书记员(3名):张清清、黄 丽、罗 骏
聘任制司法文员(3名):张 萍、杨小芳、王锡敏;
4. 综合办公室
负责人:杨 坤、罗来叶;
行政人员(1名):申玉凤;
机关工勤(2名):彭 镜、王晔杰;
聘任制书记员(1名):付 建;
聘任制司法文员(2名):李远洋、赵琪伟;
聘任制驾驶员(1名):谢鹏飞;
5. 政工部(司法警察大队)
政治部主任:季严玲;
行政人员(2名):彭能举、黄露红;
司法警察(4名):余永刚、万秋林、高维龙、杜 薇;
聘任制司法文员(4名):杨 杨、韩 骏、罗 盼、马安楠。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是形成符合司法职业特点、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检察队伍管理体制的重大举措,目的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今后将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内部有序交流。要加强对人员分类管理政策宣传和方向引导,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最高检、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院党组的要求上来,引导检察人员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并积极参与改革,合理规划职业发展方向。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院党组要高度重视检察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全面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分类定岗工作顺利完成。
(三)以人为本,人岗相适
要遵循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保持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正确方向,紧密结合本院检察业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现状,争取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的“最大公约数”,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稳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实现各类人员各归其位、各负其责、各展其才、各得其所,促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