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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分类定岗方案
时间:2019-08-07  作者:  新闻来源:贵定县检察院  【字号: | |

贵定县人民检察院文件

 

贵检通〔20201                              签发:朱启松

 

贵定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人员分类定岗方案

院各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定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编办发〔201926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规范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按照新的内设机构设置,结合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内设机构改革部署精神,进一步优化、规范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的基础上,检察人员进行了分类定岗,尽快落实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职务序列和司法行政人员分流归类,从而实现三类人员的合理配置、定岗定责、分类管理,提高检察队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快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为全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依法依规、统筹考虑、结合实际、以人为本、人岗相适的原则,以已出台的人员分类管理法律政策规定为依据,与内设机构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等统筹考虑,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分类定岗工作。

三、岗位设置

根据中共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定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编办发〔201926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设置检察人员岗位如下:

1. 第一检察部

员额制检察官6朱启松、李瑞瑞、宋朗辉、汪友莲、莫兴霞、范秀静

检察官助理4冯明友、杨  娇、龙  超、李  哲;

聘任制书记员(3名):韩  镭、余松洋、吴光巍;

聘任制司法文员(3名):陈毅龙、潘祥以、陈  荻;

2. 第二检察部

员额制检察官4罗文才、金光锋黄大勇童玉红

检察官助理3  叶、吴道超、董相法;

聘任制司法文员(3名):赵田军、颜  行、罗腾彪;

3. 第三检察部

员额制检察官3周正芹、姜    

检察官助理4张月薇、吴开祥、陈佳佳、邓惟雄;

聘任制书记员(3名):张清清、黄  丽、罗  骏

聘任制司法文员(3名):张  萍、杨小芳、王锡敏;

4. 综合办公室

负责人  坤、罗来叶

行政人员1):申玉凤;

机关工勤(2名):彭  镜、王晔杰;

聘任制书记员(1名):付  建;

聘任制司法文员(2名):李远洋、赵琪伟;

聘任制驾驶员(1名):谢鹏飞;

5. 政工部(司法警察大队)

政治部主任季严玲

行政人员2):彭能举、黄露红;

警察(4):余永刚、万秋林、高维龙、杜  

聘任制司法文员(4名):杨  杨、韩  骏、罗  盼、马安楠。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是形成符合司法职业特点、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检察队伍管理体制的重大举措,目的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今后将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内部有序交流。要加强对人员分类管理政策宣传和方向引导,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最高检、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院党组的要求上来,引导检察人员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并积极参与改革,合理规划职业发展方向。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院党组要高度重视检察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全面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分类定岗工作顺利完成。

(三)以人为本,人岗相适

要遵循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保持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正确方向,紧密结合本院检察业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现状,争取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的最大公约数,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稳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实现各类人员各归其位、各负其责、各展其才、各得其所,促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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