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8日在贵定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贵定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张永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贵定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来的五年,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十二字”①检察工作总要求,不断强化政治担当、聚焦主责主业、深耕社会治理、深化检察改革。这五年是极不平凡的五年、意义非凡的五年,在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社会大局中,我院立足本职,积极贡献检察智慧、检察力量,检察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这五年,我院旗帜鲜明讲政治
一、强化政治建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委十二届、州委十一届和县委十三届会议精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记殷切嘱托、忠诚干净担当、喜迎建党百年”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以坚强的政治定力诠释对党和人民的绝对忠诚。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持续正风肃纪,全面筑牢检察干警“六项纪律”②;积极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自查自纠,“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以案为戒”警示教育,常态化、经常性谈心谈话,引导干警增强拒腐防变、廉洁从检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强化意识形态建设,以坚定理想信念诠释检察人的初心使命。坚决从思想上深层祛毒、政治上划清界限、作风上挖根除弊,彻底清除流毒,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切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20字”③好干部标准 ;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这五年,我院敢担当善作为服务社会大局
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批示以及中央、省州县和上级院决策部署,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坚持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的决心和举措,依法追捕追诉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2人,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23人,提起公诉43人,打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3个;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4条,监督查封、扣押、冻结黑恶势力涉案财物29万元,建议审判机关没收、追缴涉案财物73万余元,提出加强“四大行业”④综合治理检察建议⑤10份,切实筑牢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落实省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打击脱贫攻坚领域刑事犯罪21件47人;办理支持起诉涉及农民工讨薪53起,涉及金额27万余元;发放司法救助⑥金91人82万元,其中建档立卡户33人,办理的杨某权司法救助案获全国优秀案例殊荣;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先后选派驻村第一书记3名、驻村干部22人到定点帮扶村开展驻村帮扶,为帮扶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寨整治、水源点治理等资助(协调)60万余元帮扶资金,在脱贫攻坚战场上交出一份群众满意、党委放心的历史答卷。
三、彰显检察担当,扎实推进疫情防控阻击战。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期间,在县委联防联控防疫工作部署中,我院坚持办案防疫两不误。推进网上审查、远程提讯等“非接触”方式办理案件,最大限度消除疫情对办案带来的不利影响;组织全院60余名干警到村(居)入户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对公共领域涉疫情防控管理漏洞方面发出检察建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助力疫情防控。
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五年来,我院办理破坏营商环境、损害企业家合法权益44件77人,监督立案4件6人;整治“饿了么”网络食品销售平台未按规定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资质商户30家,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3048千克、劣质药品和医疗器械22种;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宣传活动,提高从事经营活动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为经济高质发展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五、始终牢记“两山论”,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工作中抓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司法理念,积极落实生态保护职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刑事案件110件 132人、公益诉讼案件160件;督促关停、整改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企业2家,督促恢复、复垦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耕地、林地450余亩,促进治理保护饮用水源地13处,积极推进生态保护法治意识。
这五年,我院聚焦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院坚持公正司法,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强化刑事检察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一是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案件346件,监督立案45人,监督撤案57件,对侦查活动违法发出书面纠正125件(次),依法追捕追诉57人;二是审判活动监督,对刑事审判案件提起抗诉10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8次;三是刑事执行监督,对看守所监管活动及监外执行管理提出监督意见101份、提出检察建议14件,严防脱漏管,规范执法司法活动。
二、强化民事检察监督,维护社会正义。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畅通司法救助渠道。加强对法院民事审判活动、民事执行活动、裁判结果监督,共发出各类监督检察建议120余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60件,其中涉及农民工讨薪56件,3件经检察机关协调后,当事人履行义务而终结审查,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行政检察监督,促依法行政。办理行政生效裁判、行政审判活动、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45件,提出检察建议33件;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⑦工作,成功化解7件,举行公开听证6件,促进案结事了。
四、做好公益诉讼⑧检察,守护美好生活。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药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及英烈保护等重点领域,与国土资源、环保、水务、林业、市监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序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摸排各类公益诉讼线索303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5份,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这五年,我院深耕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平安和谐
五年来,我院坚持司法为民,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建设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理移送审查逮捕653件1102人,批准逮捕488件77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209件1731人,提起公诉828件1223人。其中,在“断卡”行动⑨中,提前介入电信网络诈骗18件,批准逮捕6件17人;提起公诉5件16人,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1万元。
二、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部署,保持对职务犯罪打击高压态势。2017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6件7人,2018年落实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反贪、反渎、预防部门职能划转及6名检察人员转隶。改革完成后,我院抓实与县纪委监委办案衔接,组建职务犯罪专业办案团队,受理纪委监委移送审查起诉10件12人,提起公诉9件11人。
三、坚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列入2021年度工作要点,这是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⑩刑事理念的契合。2021年我院的不捕率较2017年上升25%、不起诉率较2017年上升13.93%;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5件 18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656件879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8.9%,从实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切实提升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坚决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我院组建专门团队、建设专门办案场所,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五年来,依法批捕侵害未成年犯罪42件58人,提起公诉51件70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情节轻微的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15件27人、不起诉9件14人;推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执行联席会议46次,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针对“校园欺凌”等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由检察长及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20余次,印制宣传资料3.6万余份,参与师生7.8万人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实的检察后盾。
五、积极落实“诉源治理”要求,切实做好新时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五年来,我院接待来信来访群众654件(次),其中检察长接访162人,开展视频接访29件。在及时办理群众诉求中,对疑难诉求采取邀请人大、政协、律师代表等召开听证会,妥善处理和化解。并积极运用司法救助等杠杆解决因案致贫当事人诉求,切实有效的将来访群众诉求加以化解。
这五年,我院重改革树新时代检察工作新气象
一、以深化检察体制改革为抓手,构建高效运转的检察体系。作为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基层院,我院通过司法体制改革,按照“3+2”模式?,检察内设机构从14个科室“精简”为第一二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五个部门,形成与新时代“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格局相适应的检察内设机构;完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最大限度的优化司法资源;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督促检察官提升办案质效,我院2021年“案件比”?较2017年下降73.3%。
二、以“主动接受监督”的方式,积极打造阳光检察。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审议意见建议,向县委、人大等作检察工作汇报19次,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三重一大”事项60次,接受县委、人大、派驻纪检监察组巡视巡察1次;邀请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本院案件办理公开听证92次,举办检察开放日5次;主动向社会公开我院案件办理程序性信息1697条、法律文书988份;发布重大案件信息656条、检察工作信息6000余条;深入推进12309检察服务平台,贴近人民、依靠群众,多维度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中。
三、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炼就“五个过硬”?的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我院开展专题学习教育17次、提醒约谈10余次、印发全院通报批评5份,进一步强化了干警的责任意识;坚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启动以来,填报有记录47条,进一步强化干警公正司法理念;建立长效工作机制20余项,树立弘扬先进政法英模4人,进一步巩固了教育整顿的成果转化。
四、以智慧检务建设为切入,打造高质高效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我院切实打造智慧检务系统,实行案件网上受理、网上监管、网上监督,推进司法规范化;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平台,实现律师线上预约阅卷;严格落实《贵州省简单刑事案件网上办案单轨制?工作方案》和《贵州省网上办案单轨制协同管理暂行办法》,从网上接受和推送案件,实现案件高效办理。
五年来的检察工作回顾,我们深刻的认识到,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院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致以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在看见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的认识到,我院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和困难。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高质量为民司法的理念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检察人员的专业素质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有差距;三是检务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应用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必须坚定党的领导。始终牢记“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必须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长足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工作思路,推进诉源治理,多元化解纠纷,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必须聚焦主责主业。立足县域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工作职能,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贵定、法治贵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我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今年即将召开的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领会习近平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决策部署要求,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高检院《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文件。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全力推动贵定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为服务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把握政治方向,始终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中,确保令行禁止,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工作职能。围绕“四新”? 抓“四化” ?,实现活力贵定在新征程上新崛起,贵定县检察工作要以县委的决策部署为切入点、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工作职能,以“团结奋进、拼搏创新、苦干实干、后发赶超”的新时代贵州精神,紧紧围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始终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主动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的检察理念,全面推进法律监督工作。以客观公正为立足点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宽严相济,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防冤假错案;以精准高效为着力点做强民事检察。持续加强民事生效裁判、民事审判活动、民事执行活动等监督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推进履职为出发点做实行政检察。加强行政生效裁判、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等监督,坚持以办案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重点领域为突破点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加大对英烈权益、文物和文化遗产、生态环境、民生保障等领域公共利益的保护,充分发挥诉前建议功能,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加强政治建检,全力打造忠诚纯洁可靠的检察队伍。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各位代表,新时代催人奋进,新征程任重道远,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精神,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主动的使命担当、更务实的工作举措开启贵定检察工作新篇章,为贵定在新征程上新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十二字”检察工作总要求: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报告第1页)
2.六项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报告第2页)
3.“20字”好干部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报告第2页)
4.扫黑除恶“四大行业”: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报告第3页)
5.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报告第3页)
6.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因经济确有困难,向政法委申报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报告第3页)
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就是要围绕检察履职,检察官成为检察调解员,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实质性行政争议,采取公开听证、法制教育、释法说理等方式,促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报告第5页)
8.公益诉讼:是指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公益诉讼报告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报告第5页)
9.“断卡”行动:2020年10月,国务院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行动,简称“断卡”行动(报告第6页)
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是2018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这项制度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意义。(报告第6页)
11.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保障被关押者人权的一种重要的司法救济手段。(报告第6页)
12.司法司法“三个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报告第7页)
13.“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报告第7页)
14.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报告第7页)
15.“3+2”模式:3个业务部门+2个综合部门。具体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报告第8页)
16.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报告第8页)
17.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报告第8页)
18.案件比: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该案进入司法程序以后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所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了一种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子,“件”指案子进入司法程序以后经历的环节。“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就越多。(报告第8页)
19.五个过硬: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报告第8页)
20.“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报告第8页)
21.网上办案单轨制:指政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办案人员使用案件电子数据和电子卷中进行处理,从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批准起诉、法院审判到司法行政部门刑法执行等办案各环节,依托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实现全流程网上协同,案件电子数据和电子卷宗随办案进程同步网上流转,纸质卷宗材料不在随案转递。(报告第9页)
22.四新: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报告第11页)
23.四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报告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