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 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9月2日上午9点,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召开马某某、刘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听证会,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政法委、律师等参加听证并发表意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检察长朱启松就马某某、刘某某故意伤害案办理情况及拟处理意见向参会代表进行了介绍,认为本案属于民间纠纷引发,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马某某、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的情节、愿意认罪认罚且分别积极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共4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达成刑事和解。综合考虑全案,拟对马某某、刘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过程中,各参会代表对该案进行表态发言,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给予了一致认同,体现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公开、透明和公正,这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的有效方式。
社会治理具有一举多得的积极意义,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