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治理目的不在“赔”而在“修”。近年来,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依法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的同时,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用心守护绿水青山。
2024年4月8日,贵定县人民检察院与贵定县人民法院、贵定县林业局现场监督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在案发地集中进行补植复绿,确保公益诉讼“落地落实”,生态修复“落地有声”。
据悉,此次补植复绿是针对贵定县域内发生的两起破坏森林资源造成生态受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展的集中修复。检察机关根据县林业局事先制定的生态修复补植复绿方案,督促案件当事人在案发地贵定县昌明镇铁琐岩村、贵定县云雾镇摆谷村以人工播撒马尾松种子的方式对受损的生态进行修复,复绿面积768.41亩,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林业局、案涉地村委会及志愿者等共计10余人参与此次补植复绿。
为了持续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筑牢生态司法屏障。贵定县人民检察院与贵定县人民法院、贵定县林业局签订了“补植复绿”工作联动机制,分别从种植、管护、验收、监管等方面明确方向,达成共识,凝聚林业资源保护合力,助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同时,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治罪与治理并重,积极主动履职,持续对生态修复的复绿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通过深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提升生态检察办案质效,有效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