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人民检察院
以机制促服务强保障“四区一高地”专项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和服务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落地落实。近日,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贵定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四区一高地”建设专项工作案件标注机制》、《贵定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四区一高地”建设专项工作案件评查办法》。
建立案件标注机制。贵定县人民检察院案管控申等部门受理案件时,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审,筛查并识别案件,通过查询案件材料、询问案件移送人等方式识别案件是否涉及“四区一高地”专项工作,在初步识别为涉专项工作案件后,在案件名称前需注明“合规”、“工业”、“民营”、“涉农”字样。确保能在第一时间提醒承办检察官案件的性质并切实做好相关涉专项工作准备。
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对所涉及专项工作的案件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采信、文书制作等方面邀请第三方进行质量评查。该院案件管理部门结合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全面掌握涉及专项工作的案件办理情况,做到以机制促质效。
下一步,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履职能力,把好案件入口关、守好案件质量关,把专项工作做实作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