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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年终总结
时间:2020-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也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2019年以来,贵定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针对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督导贵州、黔南所反馈的问题,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积极整改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各上级部门工作安排部署

(一)提高政治站位。一是贵定检察院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首要的重大政治任务予以落实。及时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贯彻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督导贵州省第一、二次工作对接会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落实整改内容。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加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思想觉悟和行动自觉。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准确把握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对黑恶势力犯罪有关法律和政策的理解与把握,不折不扣把上级扫黑除恶决策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到位。二是组织开展层层谈话,传导压力。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启松与院党组成员开展谈话;院党组成员与部门负责人开展谈话,部门负责人与科室成员开展谈话。在组织开展层层谈话过程中,深入宣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意义、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强化责任担当意识,真正从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完成从“打黑”到“扫黑”的转变。三是贵定县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认真担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我院重要议事日程。院党组一月听取一次院扫黑办工作推进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在实际工作中随时整改,不断完善想相关资料,进一步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档案,按照“六个围绕”,将所有档案细化完善,并由专人管理,认真执行线索排查上报制度,建立线索台账。制定印发《贵定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问题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到具体的人和部门,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整改具体工作。

(二)着力推进依法严惩。一是贵定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察办案工作,对违法犯罪问题比较突群众反映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新一轮涉黑涉恶线索再排查,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对在押人员实行重点摸排和全面摸排的方式,对于可能涉黑涉恶的对象进行重点隐蔽排查,对其可能涉黑涉恶加以证实;对可能涉黑涉恶的区域和人群实行全面式排查,使隐藏的黑恶势力浮出水面。同时对可能涉黑涉恶的人群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对排查过的对象和区域进行“回头”排查。二是组织专题培训,刑事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及扫黑办全体成员深入学习 “两高两部”出台的4个《意见》,推动在依法打击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方面取得新进展。根据实际需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等其他部门协作配合,积极参与打击欺行霸市、卖淫赌博、暴力讨债、垄断牟利等专项行动。

(三)强化线索深挖彻查。一是梳理案件线索排查。贵定县人民检察院梳理了2016年以来所以刑事案件,审查逮捕554865人,审查起诉8421218人,对每个案件认真梳理排查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党组书记、检察长对重点复杂涉黑涉恶案件务必听取承办人的汇报,组织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邀请公安、法院两长一同参与讨论研究。把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作为专项斗争的重点方向。主动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联动,结合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综合治理。发挥检察建议的功能,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有关部门堵漏建制,强化管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最大限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

(四)提高自身综合治理能力。一是贵定县人民检察院着重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落实“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改”机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深入查找行业监管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以法治促整治。二是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纵深发展,提高青少年的识黑辨黑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参与黑恶势力犯罪;依法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检察建议,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结合公益诉讼工作,严厉打击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侵犯企业及企业家财产权及自主经营权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提起公诉。

(五)加强组织建设。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发挥网格员“既是扫黑除恶宣传员,又是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员”作用,驻村帮扶干警走进贫困户家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按照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印发的《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计划表》,检察官深入街道、乡镇、企业、学校、机关等开展专项斗争宣传活动并进行以案释法。

(六)深化组织领导。贵定县人民检察院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启松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启松任组长,检委会专职委员许燕、刑事检察部员额检察官范秀静为成员的涉黑涉恶案件办案组。提供足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保障扫黑除恶工作顺利开展。形成宣传“常态化、无缝隙、全覆盖”的模式。

(七)强化两个专项整治力度。为贯彻落实好上级部门关于两个整治专项的工作要求部署,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制定《贵定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对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力传递不够摸排核查不到位“打伞破网”力度不够大“打财断血”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贵定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同时,将涉黄涉毒案件进行梳理作为线索排查重点,扎实推进两项整治工作有效推进。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已梳理2016年以来“黄赌毒”案件82109人进行逐一第一轮排查,暂未发现涉黑涉恶及“保护伞”问题。

(八)加大扫黑除恶宣传。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法治副校长“既是扫黑除恶宣传员,又是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员”作用,让兼任副校长的干警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时,重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按照我院印发的《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计划表》,积极开展以案释法,营造出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截止今日,我院共在本县学校开展扫黑除恶宣传6次,同时在周末赶集时发放法治宣传手册5000余份,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治的宣传的同时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深入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并予以支持。

二、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准确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一)有效打击涉恶势力犯罪。2019年以来,我院受理涉恶势力犯罪223人。成功办理的首列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019513日、25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启松携黑恶势力办案团队出庭支持公诉。201965日,检察长朱启松及员额检察官范秀静列席贵定县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听取承办法官的针对夏方祥等人恶势力集团案件的审理意见并提出建议意见。2019617日,贵定法院于2019616日对我院提起公诉的11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1名被告人因亡裁定终止审理。

(二)线索办理取得新成效。及时初核线索。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对201986日接到县扫黑办线索核查中心移交1条举报线索(杨才智举报县公安局副局长樊辉违纪违法问题)。检察长、副检察长于812日同时接待举报人了解情况,并做出答复。201994日,接到县扫黑办移交《贵定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核查中心关于王跃香举报民警文恩培、彭基民相关问题线索的函》,同年912日,我院副检察长宋朗辉对贵定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核查中心移交关于王跃香举报民警文恩培、彭基民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到举报人家中进一步了解、核实。及时核查相关线索是深挖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的重要举措,深挖线索有效推进。

(三)内部联动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全院形成打击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新活力,盘活内部资源,使全院干警投入专项斗争扫黑除恶工作。通过对整体性思考和谋划,以及内外协调、上下沟通联络等方面得到充分发挥。专业化办案能力不断加强。同时通过对全院干警积极进行专项斗争业务专题培训,使干警不断适应专项斗争形势的变化,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与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新要求不断提升。检察干警不断适应新任务、新要求,专业化建设的力度得到大幅度提高。

(四)大力宣传,获得群众支持。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在办公大楼电子大屏不间断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印制8000余份宣传单,制作宣传展板7块,并联系地方媒体播报扫黑除恶相关宣传新闻,深入贫困户家中、企业、学校、乡镇等宣传并进行以案释法活动。印发《贵定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计划表》,检察官每月开展专项宣传活动2次。与贵定县看守所、司法局形成工作合力,通过与在押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发放宣传单的方式,营造出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积极鼓励群众、在押人员积极揭发、举报黑恶势力以及背后的“保护伞”。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不断提供新的线索。

(五)“打伞破网”取得新成效。我院受理贵定县公安局提请逮捕的杨秀德、夏芳祥、张泉、代顺林等人涉嫌恶势力犯罪一案,在审查批捕后发现,在沿山镇沿山村56组小组长选举过程中,存在操纵选举,沿山镇政府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情况。杨秀德、夏芳祥等人通过欺骗村民签字的方式承包周家冲集体土地并私自从集体资金里面拿了3万元给村支书杨秀勇,杨秀德、夏芳祥等人才得以承包该集体土地。杨秀勇的行为涉嫌充当“保护伞”。周家冲集体土地,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将征用信息外泄之嫌。在向检察长汇报批准后,于1029日将上述线索移送县纪检监察,并就此线索多次与监察委调查专员沟通、联系。目前,县监察委已对杨秀勇作出党内警告处分决定。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深化。虽然院党组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度重视,但仍有少数检察干警对开展专项斗争的主动性不够强,个别部门对专项斗争存在观望现象,认为专项斗争是刑事检察部门的事情,主动投入专项斗争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

(二)协作作战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一是与公安机关协作联动还需进一步加强。虽然,与县公安局联合出台了信息互通、提前介入、联合会商等工作机制,但在对这些机制落实、落细上还不够到位。比如,对辖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九类刑事案件情况未能第一时间精准掌握,没有真正做到耳聪目明、心中有数,以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尚未实现全覆盖。虽然有公安机关未及时商请检察机关介入的原因,但是也与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主动对接意识还不够强有关。二是与审判机关的协作联动还需进一步加强。虽然与法院就加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协作联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也形成了许多共识,但主动邀请法院共同提前介入的意识还不够强,在刑事诉讼中承上启下的衔接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好,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拟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的案件,邀请审判机关一起对案件进行研商、共同发力、准确判断引领的主动性不强。

(三)深挖彻查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初期,对黑恶势力能够称霸一方、为非作歹的根本原因在于有保护伞”“关系网的规律性认识不足,深挖彻查意识不强,不注重排查梳理、串并分析。虽然后期承办检察官对承办案件保护伞线索进行排查,但是总体成效还不够突出,仅发现保护伞线索1对涉黑涉恶的案件和在押人员没有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尤其在看守所新入所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做好台账登记,对可能涉黑涉恶在押人员没有做到重点检察。对举报人、证人的保护措施不具体、不明确。由于没有相应保护举报人的措施,有的在押人员担心打击报复,不敢举报。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们逐案排查、串并研判、深挖彻查保护伞线索力度还不够大,工作还不够到位。

(四)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一是检察建议的数量不多。存在就案办案的现象,结合扫黑除恶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意识还不够强。办案人员不善于结合办案梳理分析社会治理存在的漏洞并发出检察建议,促进有关部门堵漏建制,强化管理。二是检察建议落实跟踪监督不到位,没有在检察建议发出之前与发案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也没有在检察建议发出之后进行跟踪督促,没有真正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这些都反映出我院在聚焦标本兼治,坚持边扫边治边建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五)宣传发动还需进一步发力。一发动群众还需更加深入广泛。虽组织干警到村镇、社区、企业、学校、集贸市场等地开展宣传活动,但宣传的广度、力度还不都大,法制宣传工作还未覆盖到所有乡镇,进企业、进机关开展宣传较少,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普及扫黑除恶常识及法律政策少,宣传形式还不够丰富,宣传成效不够明显,目前为止仍未收到群众涉黑恶犯罪线索举报。二梳理经验总结还需进一步加强。存在不善于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斗争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的问题,在对经验成果的总结、报送上做得不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不断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准确把握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对黑恶势力犯罪有关法律和政策的理解与把握,不折不扣把上级扫黑除恶决策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二)延伸检察职能,在综合治理上再深化。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纵深发展,建立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提高青少年的识黑辨黑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参与黑恶势力犯罪;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检察协作机制,依法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检察建议,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结合公益诉讼工作,严厉打击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黑恶势力,深挖背后的保护伞,对严重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履行诉前程序后,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破坏创新驱动发展、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侵犯企业及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及自主经营权等涉及黑恶势力的民事主体,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三)在打伞破网,最大限度压缩黑恶势力生存空间。把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作为专项斗争的重点方向,注意深挖保护伞线索,主动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联动,确保打击黑恶势力与打击“保护伞”协调推进。结合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综合治理。要发挥检察建议的功能,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有关部门堵漏建制,强化管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最大限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

(四)线索排查工作,稳步持续进行。通过采取日常排查、专项排查、集中排查等方式进行,加强线索研判,特别是线索摸排的精准度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案件线索的成案率。对在押人员实行重点摸排和全面摸排的方式,对于可能涉黑涉恶的对象进行重点隐蔽排查,对其可能涉黑涉恶加以证实;对可能涉黑涉恶的区域和人群实行对全面显式排查,使隐藏的黑恶势力浮出水面。同时对可能涉黑涉恶的人群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对排查过的对象和区域进行“回头”排查。争取有黑恶必查,一查到底。

(五)强化宣传、广泛发动。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和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检察宣传平台作用,采取检察官以案释法、法治宣讲等形式,及时宣传专项斗争重大部署、重要举措和显著成效,让群众更加深刻认识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增强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落实“三同步”要求,牢牢占据舆论引导制高点,切实掌握宣传报道主动权,在全社会营造“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贵定县人民检察院

                          201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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