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我院监所检察科在驻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该所干警王某某涉嫌职务犯罪。4月2日以受贿罪依法对王某某刑事拘留,4月16日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对王某某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办,是贵定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检察监督监管场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成果。近年来,我院始终把罪犯是否依法服刑和刑罚变更执行作为监所工作的重点,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工作的重头戏。从日常驻所的检察监督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对王某某受贿一案的查办,在4月14日我院召开的“贵州省监所检察部门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调研会”上,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高云涛副检察长和监所检察处马庆平处长等领导的高度评价。
对王某某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是贵定县院真正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关于认真学习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胡意见>胡通知》的通知”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依法纠正“有权人”“有钱人”等罪犯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深入查处背后司法腐败的有力措施。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正,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