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亦需依法
—贵定县检察院对一起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
“感谢检察院对我作出有罪不起诉的决定,以后在工作中我将依法履职,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这是一起滥发林木案的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的感言。2017年1月20日,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在贵定县供电局对王某某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
2015年8月31日,被不起诉人王某某作为中国南方电网的一名工作人员,发现林木的长势过高已对高压线的安全运行构成威胁后,在未办理任何砍伐手续的情况下雇请村民将高压线下63株马尾松林木进行砍伐,后经贵定县林业局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和检尺,被无证砍伐的马尾松林木活立蓄积24.5立方米。案发后,贵定县公安局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王某某立案侦查,今年1月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办理此案件的检察官在审查本案过程中发现,王某某虽然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砍伐林木,但其出发点是为了保证高压线路的正常安全运行和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用电,并且案发后王某某主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态度良好,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希望检察官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该院检察官在了解到王某某的情况后,认为王某某悔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与贵定县森林公安对王某某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告诫他切勿以身试法、履职亦需依法,并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开宣告的现场,该县检察院邀请了县人大、政协、案件质量监督员、森林公安等有关方面人员参加,全程监督审查办案流程,做到在阳光下执法、在监督下办案、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中宣告。办案检察官在详细介绍了案情后,本着宽严相济和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表明对王某某不起诉的原因,获得案件质量监督员及社会各界点赞,也提醒各个部门在履行自己工作职责的同时,更加不能触碰到法律的底线。供电局李局长在听证会上说道:“通过这个案例,给我上了一堂十分深动的法制课,今后在我们的工作中,依法依规办事,绝对不能越过法律的红线。”
对此次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宣告,体现了该院阳光司法、公正执法的行政理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后,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践行公正、提升质效,全力推进阳光司法建设,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让阳光照到司法的每个角落,让每一个人民群众心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