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领导简介
组织机构
工作职能
荣誉室
检察长信箱
在线调查
  通知 >>
·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充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贵定县检察院督促起诉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成立督促起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官方微博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代表委员之声
转变作风年
能力提升年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
第一季度办案情况综合分析
时间:2014-10-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以统计报表为依据,对我院今年1至3月办案情况综合分析如下:

  一、办案的一般情况

  (一)审查批捕、起诉犯罪情况

  1、受理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下降

  2014年1至3月,我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5件97人(去年同期81件132人),同比分别下降32.1%和26.52%;本院决定批准逮捕40件69人,不批准逮捕15件28人,(其中,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5件10人,与去年8人相比,同比上升25%;无逮捕必要10件18人,与去年8人相比,同比上升125%),逮捕率为72.73%;不捕率27.27%,与去年同期相比,逮捕率下降21.09%,不捕率上升21.1%。

  2、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下降

  2014年1至3月,我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6件89人(去年同期87件131人),同比分别下降35.63%和32.06%;其中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4件81人(去年87件131人),同比分别下降37.93%和38.17%;自侦案件2件8人(去年0件0人),同比件数上升200%,人数上升800%;审结34件41人(去年30件36人),审结率为60.71%。

  3、起诉案件下降、不起诉案件上升

  2014年1至3月,我院决定起诉案件29件34人(去年59件93人),同比件数下降50.85%,人数下降63.44%,其中,决定起诉自侦案件1件3人(去年同期0件0人);决定不起诉案件4件4人(去年同期0件0人),同比不起诉率明显上升。

  4、出庭公诉上升,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上升

  2014年1至3月,在起诉案件中,出庭公诉34件(去年39件),同比下降12.81%,其中出庭公诉自侦案件0件(去年0件),同比持平;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案件20件(去年19件),同比上升5.26%。

  5、法院作有罪判决件数、人数下降

  2014年1至3月,人民法院判决34件42人(去年同期人民法院判决36件52人),同比分别下降5.56%和19.23%,无罪判决为0件。

  (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1、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情况

  ( 1)受理贪污贿赂案件上升

  2014年1至3月,我院共受理反贪案件2件8人(去年同期1件1人),同比件数上升100%,人数上升700%;初查2件8人(去年同期1件1人),同比件数上升100%,人数上升700%,初查率100%。

  ( 2)反贪污贿赂案件立案件数、人数上升

  2014年1至3月,我院反贪污贿赂案件立案2件8人(去年同期1件1人),同比件数上升100%,人数上升700%。

  (3)反贪污贿赂案件侦查终结为2件8人

  2014年1至3月,我院反贪污贿赂案件侦查终结为2件8人(去年同期0件0人),同比件数上升200%,人数上升800%。

  ( 4)反贪污贿赂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为2件8人(去年同期0件0人)。

  (5)贪污贿赂案件提起公诉上升

  2014年1至3月,我院反贪案件提起公诉1件3人(去年同期0件0人),同比件数上升100%,人数上升300%。

  2、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情况

  (l)受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和初查成案同比上升

  2014年1至3月,我院共受理渎职侵权案件2件3人(去年同期0件0人),同比分别上升200%和300%;初查2件3人(去年同期0件0人),同比分别上升200%和300%。

  (2)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上升,重特大案件为1件1人。

  2014年1至3月,我院渎职侵权案件立案1件1人(去年同期0件0人),同比分别上升100%;初查成案为1件1人(去年同期0件0人),同比分别上升100%,初查成案率50%;重、特大案件为1件1人。

  (3)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终结与去年同期持平,结案率持平

  2014年1至3月,我院渎职侵权案件侦查终结0件0人(去年同期0件0人),同比持平;结案率为0件。

  (4)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与去年同期持平,移送不起诉和撤案持平。

  2014年1至3月,我院渎职侵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0件0人(去年同期0件0人),同比持平;移送起诉率为0件。移送不起诉和撤案为0件。

  (三)开展诉讼监督活动和办理案件情况

  1、开展刑事立案监督活动情况

  (1)立案监督案件下降

  2014年1至3月,我院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为0件0人(去年1件1人),同比下降100%。

  (2)监督提出纠正意见上升

  2014年1至3月,我院提出纠正意见6件(去年同期3件),同比上升100%。其中侦查监督部门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件;公诉部门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2件。

  (3)监督自侦部门立案为0件

  2014年1至3月,建议自侦部门立案侦查为0件。

  2、开展刑事侦查监督活动情况

  (1)纠正漏捕下降、纠正漏诉持平

  2014年1至3月,我院纠正漏捕1件1人(去年3件3人),同比下降66.67%;纠正漏诉为0件(去年同期0件)。

  (2)2014年1至3月,我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为0件。提出纠正侦查部门违法违规办案《检察建议》0件(去年同期0 件),同比持平。

  3、开展审判监督活动情况

  2014年1至3月,我院提出抗诉0件,同比持平。

  4、开展刑罚执行和强制措施执行监督活动情况

  2014年1至3月,我院查办监管场所干警职务犯罪案件为0件;未发现超期羁押;受理减刑申请54件,审查减刑裁定118件,审查假释申请84件,审查假释裁定86件。

  5、开展刑事申诉监督活动和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情况

  2014年1至3月,我院共受理刑事申诉案件为3件,直接答复3件;立案复查为0件;受理赔偿申请为0件。

  6、开展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和办理案件情况

  (1)受理民行申诉案件持平

  2014年1至3月,我院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0件(去年0件),同比持平。

  (2)审查处理民行案件持平

  2014年1至3月,我院共审查处理民行案件0件(去年0件),同比持平。

  (3)民行案件抗诉为0件

  2014年1至3月,我院提起抗诉民行案件为0件。

  二、办案工作分析

  1、从侦监、公诉等部门受案的情况来看,盗窃(11件17人)、故意伤害(12件16人)和强奸(4件8人)案件所占比重较大,分别占侦监受案总数的20%、21.82%、7.2%和占公诉受案总数的19.64%、21.43%、7.14%,此外,交通肇事、贩毒、诈骗等案件也较为突出。其原因是是深层次的:一是社会闲杂人员较多,无固定收入,好吃懒做;二是受教育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无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三是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尤其是年轻人,缺乏正确的价值引导,自我控制力低下;四是家庭不和睦,单亲家庭和留守少年增多,父母对子女的行为缺乏有效监督等等。

  2、侦查和诉讼监督工作开展不平衡。虽然侦监部门和公诉部门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意见较去年同期明显增多,但侦监部门纠正漏捕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了66.67%,公诉部门纠正漏诉案件为零,监督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3、在我院党组的领导和自侦部门干警的精心组织下,自侦部门受案数较去年同期明显上升。反贪部门立案并侦查终结2件8人;反渎部门受案2件3人,其中已立案1件1人。今年第一季度,我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第一季度即完成州院下达的2014年目标考核任务任务的一半。

  4、2014年1至3月我院无超期羁押、超期侦查、超期起诉。

  5、民行检察部门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与去年同期持平,但立案数为0件,民行检察部门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需要加强。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围绕年初确立的自侦工作思路,结合自侦部门自身工作实际,拟定办案具体工作措施。虽然自侦部门今年第一季度的办案数量较去年有明显提高,但自行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有待增强。自侦部门干警要加强涉农惠民案件线索搜集,通过汇总、分析、拟定针对性较强的初查思路,确保今年查办案件有一个更大的突破。

  2、要惩防并举,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工作联系协调机制,依托行贿档案查询平台,加强招投标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力度。

  3、需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把督促起诉工作做好做实,更好地为贵定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4、加大侦查监督、刑事立案监督和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充分依托政法部门联系协调机制和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联系协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拓展执法视野,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执法环境。

  5、更进一步深入基层开展“下访巡访”,扩大工作覆盖面,围绕“有案办案,无案宣传”的总体要求,加大举报宣传力度,拓宽民行案件和自侦案件线索来源。

  6、随着全国案件管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正式上线运行,所有案件已实现网上录入、网上管理、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案件流程要求更加严格。今年3月初,案卡AJ2013也已升级到网络版,实现了案件数据的互联互通,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监督和审查职责,业务部门内勤要准确录入案件数据,严格遵守办案流程要求,保证案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 邮编: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 技术支持:正义网   访问量Web Trac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