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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规律和机制研究
时间:2014-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古人云:“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这充分说明了犯罪预防的重要性。多年的反腐败实践经验也表明,严厉打击和惩治只能在一定时间内、一定程度上起到减缓职务犯罪的效果,并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只有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才是应对职务犯罪的治本之策。为更好把握新时期职务犯罪规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巩固和发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果,笔者就基层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规律及机制谈谈自己的浅见。

  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机制不健全

  内部预防机制和各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上下机构设置的不一致性和人员素质的差异影响着工作的发展。目前,有部分基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仍未完全从反贪部门分离出来,预防部门仍然是只有1人负责,而且既兼管预防工作,又参与办案,工作繁忙,工作中难免出现顾此失彼现象。

  (二)打击与预防脱节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重打轻防”。有的院领导认为职务犯罪预防只是一种表面文章,实际效果不大,不像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立竿见影。同时,目前衡量检察机关工作业绩,主要还是看办案这个“硬指标”,预防工作仅仅是一种“软任务”,没有被摆上重要位置。这种片面思想,直接影响到对预防工作的整体部署,使预防工作应付了事,流于口头,流于形式。二是存在着办案和预防“两张皮”现象。随着预防部门的单设,个别地方出现了打防脱节,打击不管预防,预防脱离打击的“两张皮”现象。个别同志认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专职预防部门的事,与其他业务部门无关,出现了预防部门一家唱“独角戏”的倾向。

  (三)少数部门和单位对预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

  有的部门把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采取各种措施抓实抓出成效,连续几年“零违纪”、“零发案”,然而有些部门对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还不到位,缺乏主动预防的意识,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当作软任务。预防工作仅停留在宣传动员的层面,对下存在死角,有盲区。主要是职务犯罪预防宣传的广度不够,力度不深。检察机关预防部门与有关机关、金融、企事业单位还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和经常性的联系,主动出击不够。

  (四)缺少专业调研、研究

  1.预防调研工作处于薄弱环节,就个案预防到类案研究职务犯罪带普遍性、规律性的工作开展不够。有的案件办完后,惩治的效果达到了,而预防没有跟进,有深度的调研和预防对策专题调研报告没有及时形成。导致预防工作的社会效果在有些地方和部门还不明显。

  2.缺少对预防工作的深入研究。部分基层检察院预防部门由于警力不足,或是还要参与反贪办案,所以没有时间和精力对本地方职务犯罪的现状特点做较深入的研究,工作面小,工作方式单一、陈旧。

  二、创新职务犯罪预防机制

  (一) 转变执法观念,完善打防结合机制。

  只有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才能充分发挥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功效,达到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打击是治标,是预防的前提和基础;预防是治本,是打击的深化和发展。我们重视和强调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仅不是轻视打击惩治手段,恰恰相反是为了延伸、完善检察职能,使打击和预防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因此,在探索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中,要正确处理打击与预防的辩证关系,注意研究、摸索打防结合、打击预防一体化、办案预防一岗双责的做法和经验,使检察机关的专门预防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一些主要业务部门,尤其是办案部门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预防职能和优势,要克服单纯业务观点,找准本部门工作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紧密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和各项检察职能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预防部门也应积极与办案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要注意借助专业优势和与社会联系紧密的便利条件,积极向办案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从而形成反腐败斗争整体合力,对内形成一盘棋,对外形成一个拳头。

  (二)加强预防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对外的一个重要窗口,在某种意义上说代表着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形象。随着预防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展和工作的不断深人,建立一支高标准的队伍势在必行。要下大气力提高预防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全面提升预防工作的层次和水平。预防机构中除了有法律方面的人才以外,还应配备具有金融证券、建筑、会计等方面知识的专家,来共同参与预防工作。预防部门本身也应挖掘潜力,加强教育培训,采取多种形势提高预防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三)努力增强预防工作实效。

  在开展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一套可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预防工作不仅要建立预防机构而且要把机构建成名副其实的预防工作“指挥部”,不仅要写出调研文章而且要把其转化为党委及有关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策,不仅要提出检察建议而且要把建议变成被预防单位的整改措施,亡羊补牢,发挥作用;不仅要开展警示教育,而且要将警示教育搞得扎实有效,震撼人心,触及灵魂,发人深省。突出预防实效,检察机关要注意调动被预防单位的积极性,唤起他们开展预防工作的主体意识,发挥他们在预防工作中的能动作用,推动他们主动、自觉地建立起完善健全的内部防范机制;要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政府支持,建立健全预防网络和工作制度,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到地方工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有关检查、考核、总结、评比之中,形成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逐步成为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

  (四)准确定位,大胆探索,紧紧围绕检察职能开展工作。

  法律监督是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职权基础,“监督”本身,不仅包含事后查处,也应包括事前监督和纠正。如何充分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程序和方式,是检察制度改革的重点问题,预防职务犯罪正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以外监督方式的一种有益探索和大胆尝试。因此我们应站在检察改革的高度,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探索规律,提高水平。但是在准确定位的基础上,应切实作到“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推动不代替”,立足职能,摆正位置,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防止越权干预、包办代替、利益驱动等现象的发生,防止由于工作形式和措施的不当而使预防工作偏离轨道,产生负面影响,自己砸自己的牌子。

  总之,预防工作正处在一个继往开来的重要机遇期。只要我们努力使上述问题得到逐步解决,就会使预防工作有质的飞跃,从而为反腐败斗争和检察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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