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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 偷渡赚快钱??开启铁窗生活
时间:2023-09-12  作者:吴道超  新闻来源:贵定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贵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等4人涉嫌偷越国境罪一案,经贵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王某某等4人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简介】2023年2月中上旬的一天,被告人王某某、雷某受邀商量偷渡出境赚快钱事宜,对方承诺提供偷渡途中的费、住宿费等费用。被告人王某某、雷某明知到境外是从事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分别邀约了二名被告人共同偷渡赚钱,四人约定了出发日期。后由雷某负责购买雷某、周某某等3人从贵阳北经昆明南至西双版纳的火车票,王某某自行购买其本人从贵阳北至昆明南的火车票。2023年2月18日上午,四被告人结伙乘坐由王某某联系的出租车从贵定县出发,到贵阳北乘坐高铁到昆明南王某某因担心曾因偷渡被行政处罚而被公安机关拦查便留在昆明观望,由雷某带领周某某等2人继续换乘火车至西双版纳。在雷某与“蛇头”的对接下,雷某等三人于2023年2月18日晚至19日凌晨由“蛇头”带路,从云南省西双版纳边境非法通道偷越国境至缅甸。被告人王某某得知雷某等三人偷渡成功后,于同年2月21日晚至22凌晨由“蛇头”带路顺利偷越国境至缅甸与雷某等人汇合,共同从事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直至2023年6月15日,被告人王某某、雷某等4人从缅甸回国自首。

被告人王某某、雷4人违反我国国境管理法规,明知到境外是从事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结伙共同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偷越国境罪追究王某某、雷青某等四人刑事责任。

贵定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准确,量刑适当,当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偷越国(边)境是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危害国家安全,还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大多数人刚开始是在高薪、赚快钱的利诱下,以身试法,到头来不仅没有赚到钱,还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给家庭和亲人带来严重经济负担和心灵伤害。请群众擦亮双眼,提高判断是非能力,凡是天上掉馅饼,必定是陷阱”,提防骗子话,莫闯偷渡门,奉劝有非法偷越国(边)企图的人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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