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增强群众守法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贵定县检察院案发地出庭支持公诉一起失火案
近日,贵定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在案发地昌明镇光辉村开庭审理被告人潘某某失火一案,贵定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金光锋出庭支持公诉。庭审当日正值当地赶场
天,百余名群众在现场旁听了本案。
庭审中,金光锋副检察长依法对被告人潘某某涉嫌失火犯罪的事实进行了指控。巡回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潘某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与此同时,该院结合近年来发生在本县的典型案例,就失火罪的犯罪构成、发生原因、预防措施及社会危害等向旁听群众以案释法,积极宣讲防火、环保方面的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醒告诫大家增强法制观念和防火意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共建生态文明。在庭审结束后,还发放了法制宣传单100多份,展示了有关法律、环保知识宣传图片,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资源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遏制盗、滥伐林木和其他涉林案件的发生,切实保护全县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