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院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针对“12.14”办案安全事件,根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遵守执法办案纪律和规定专项整顿活动的通知》(黔检发纪字[2012]10号)的要求,结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院党组决定在全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遵守执法办案纪律和规定专项整顿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以规范执法办案纪律和规定为核心,以全面提升检察队伍能力素质为主线,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在“一个标准、四个警惕、四个严防”上严要求,着力强化检察干警“安全办案、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责任意识,全力推进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为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顿活动的开展,全力促进全院干警执法态度更加端正、执法程序更加严谨、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安全更加保障、执法质量更加提高,切实杜绝“12.14”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确保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公信力不断提升。
三、专项整顿活动时间和步骤
活动时间自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3月底。全院各部门于2013年2月25日前自查、整改完毕,做好接受检查验收准备。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月4日—1月6日)
1、加强组织领导,拟定活动方案
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唐中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朗辉、陈雄任副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彭能举,党组成员、政工科长杨永春,党组成员、反贪局长曹永祥为成员的专项整顿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全院专项整顿活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林梅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各部门内勤担任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拟定《活动方案》报党组审定后送院办公室下发,监督检查及通报各部门对活动的开展情况,协调组织专项检务督察,收集汇总活动情况,按时上报相关资料。
2、认真学习相关法规
要把执法办案纪律和规定的学习贯穿于整顿活动全过程,重点学习下列文件、纪律规定和讲话材料:
(1)高检院《关于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安全防范工作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009年7月印发)
(2)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2003年10月印发)
(3)高检院《关于加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2004年8月印发)
(4)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2009年9月印发)
(5)高检院《人民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2005年11月印发)
(6)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2010年5月印发)
(7)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看管工作细则》(2005年11月印发)
(8)高检院《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2005年12月印发)
(9)高检院《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07年5月印发)
(10)高检院《关于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的暂行规定》(2011年1月印发)
(11)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版)
(12)《贵州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安全防范工作规定》(2010年1月印发)
(13)《贵州省检察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程》(2006年4月印发)
(14)《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检察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意见》(2012年9月印发)
(15)《贵州省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管理处理暂行办法》(2009年11月印发)
(16)省院袁本朴检察长《在市州院检察长座谈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21日)
(17)原文学习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1月7日至2月28日)
1、认真开展自查:在深入学习规范性文件及纪律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查找在落实执法办案纪律和规定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着力抓好“五查五纠”工作。
一是查执法观念是否端正,纠执法不当引发法律风险的问题;
二是查执法纪律是否严明,纠执行规定不严格的问题;
三是查工作机制有无漏洞,纠执法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四是查执法能力是否适应,纠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五是查执法场所是否安全,纠监管措施不到位的问题。
2、认真进行整改:各部门必须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以部门为单位写出自查报告,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立即组织限时整改。各部门专项整顿活动的开展情况于2013年2月28日前报院专项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接受专项检务督察和检查验收准备。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3月1日至3月31日)
院专项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将采现场督察、抽查等方式对各部门专项整顿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问和隐患整改不力、专项整顿活动走过场的,依照《贵州省检察机关检务督察结果应用暂行办法》(2012年12月)进行处理。今后,凡发生办案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因违规违法办案、失职渎职导致媒体炒作、涉法涉诉上访,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应视情形追究分管院领导和检察长的责任。
院专项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特别重申:在这次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遵守执法办案纪律和规定专项整顿活动中,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部门,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院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专项整顿活动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要采取“铁的措施、铁的纪律、铁的手段”狠抓工作落实,坚决杜绝“12.14”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分管部门的整顿活动工作,既要抓工作安排,更要抓检查落实,把工作落实放在首位,防止因检查督促不力而导致活动走过场。
(三)搞好动员教育,统一思想认识,把专项整顿活动的过程转换成为提高干警执法办案水平的过程。要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制定活动方案,注重把握活动的重点、进度、时限,明确责任人及责任分工,做到工作安排有计划、工作落实有目标、工作开展有效果,确保专项活动有序推进。
(四)通过专项整顿活动的开展,认真查找问题,切实加以整改。特别要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制度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完善、技术设备不配套等问题要彻底根治,确保执法办案活动安全规范。
附:
一个标准:高检院和各级党委表扬,人民满意。
四个警惕、四个严防:警惕大局意识不强的危险,严防政治风险。警惕执法理念滞后的危险,严防法律风险。警惕阳奉阴违的危险,严防纪律风险。警惕精神懈怠的危险,严防安全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