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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4-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全院纪律作风建设,根据高检院、省检院《关于认真组织学习〈警示与镜戒——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例剖析〉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以及州检院《关于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方案》,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核心,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以全面提升检察队伍能力素质为主线,深入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坚定政治方向,强化宗旨意识,端正价值取向,砥砺职业操守,始终做到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清正廉洁,始终做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以规范的行为提升检察机关社会形象和执法公信力。

  二、活动时间和步骤

  自2013年6月至8月底止。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6月)

  加强组织领导,拟定活动方案。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唐中林同志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贵定县人民检察院警示教育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彭能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工作部门内勤为办公室成员兼联络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拟定《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报院党组审定后下发执行,6月28日前召开动员大会及警示教育辅导课。

  (二)学习教育阶段(2013年6月28日至7月28日)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见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要把《警示与镜戒——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38起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学习贯穿于活动全过程。

  1、中心组集中学习《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类》10起案例;

  2、部门集中学习《贪污类、徇情枉法类、办案安全类、交通事故类》17起案例;

  3、个人自学《受贿类、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类、其他类》11起案例。

  (三)自查提高阶段(2013年7月28日至8月底)

  1、着力抓好“四查四找”工作。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围绕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要求,结合本部门和个人实际,认真查找廉洁自律和执法办案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一是查有无特权思想,找是否存在执法理念不端正的问题;

  二是查有无霸道作风,找是否存在不依法办事的问题;

  三是查有无以权谋私,找是否存在敛取不义之财的问题;

  四是查有无以案谋私,找是否存在拿好处乱办事现象。

  2、着力让思想得到提高。各部门必须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以部门为单位组织专题讨论。一是个人要有心得体会。部门领导的心得体会报纪检组监察室备案,干警个人要撰写一篇以上心得体会;二是部门要有总结。各部门要写出警示教育活动报告,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时限,立即组织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反而典型的教育警示作用。通过学习讨论,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二)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查找个人在理想信念、纪律作风、履职尽责和部门在教育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措施,堵漏建制,抓好整改落实。

  (三)要注意发掘警示教育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善于发现亮点,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推广。

  各部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情况,于2013年8月10日前书面报院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并做好接受督察和检查验收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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